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18-010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玲珑”)签订了《数字化工厂项目购货合同》(以下统称“合同”或“本合同”)。
上述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4,085万元(含税),连同公司于2018年2月2
日发布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所披露的与广西玲珑签订的1.103亿元成型机购货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为1.512亿元,累计约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1.22%,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传真件、电邮扫描件、备忘录、验收证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介绍
1.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锋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轮胎、橡胶制品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
注册地址:柳州市雒容镇冠东路1号
2.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广西玲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除上述4,085万元《数字化工厂项目购货合同》及公司于2018年2月2日
披露的1.103亿元《成型机购货合同》外,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与广西玲
珑签订了《成型机购货合同》,合同金额1,260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广西玲珑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世界轮胎20强、中国轮胎前5强企业。因此,公司认为其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时间、交易对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2018年3月1日
交易对方名称: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人民币4,085万元(含税)
合同标的:全钢子午线轮胎数字化工厂项目
交货期: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开始交货,五个月内交齐一期设备。二期设备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两个月开始交付,五个月交完。
2. 结算方式
预付款30%(银行承兑),发货前支付30%(商业承兑),验收后支付30%
(商业承兑),质保金10%(商业承兑),余款在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无
质量问题后付清
3.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传真件、电邮扫描件、备忘录、验收证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4,085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的 19.24%。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公司目前厘定并执行的收入确认
原则,合同的履行预期将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数字化工厂项目购货合同》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