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谭思亮及其一致行动人何雨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吴通控股”)于2018年11月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谭思亮及其一致行动人何雨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届满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谭思亮及何雨凝原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经届满,并出具了新的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在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谭思亮及其一致行动人何雨凝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9,152,9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78%),他们计划在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2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2018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
截至目前,谭思亮及何雨凝披露的该减持计划期限于2018年11月1日已经
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谭思亮及何雨凝减持期间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2018.08.01 3.50 2,802,596 0.2198%
2018.08.02 3.22 1,514,000 0.1188%
集中竞价 2018.08.06 3.11 1,329,800 0.1043%
谭思亮 2018.08.13 3.37 100,000 0.0078%
2018.08.28 4.08 46,500 0.0036%
大宗交易 2018.08.21 3.20 7,078,460 0.5552%
2018.10.25 2.78 8,563,500 0.6717%
小计 21,434,856 1.6814%
2018.08.01 3.42 3,725,600 0.2922%
一致行动人 集中竞价 2018.08.02 3.16 660,000 0.0518%
何雨凝 2018.08.03 3.19 1,722,546 0.1351%
2018.08.06 3.16 847,500 0.0665%
小计 6,955,646 0.5456%
合计 28,390,502 2.2270%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谭思亮及何雨凝减持期间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期间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期间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谭思亮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5,177,304 6.681356% 63,742,448 4.999994%
一致行动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975,644 1.096258% 7,019,998 0.550653%
何雨凝
合计 99,152,948 7.777614% 70,762,446 5.550647%
(二)相关情况说明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谭思亮及何雨凝减持情况与此前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该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谭思亮及何雨凝严格遵守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计划内剩余未实施的减持额度自动作废。
3、该计划减持前谭思亮及何雨凝合计持有公司99,152,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77614%;该计划实施完毕后,谭思亮及何雨凝合计持有公司70,762,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0647%,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谭思亮及何雨凝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该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谭思亮及何雨凝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收购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众广告”)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其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互众广告股权向其发行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二、股东出具的新减持计划情况
(一)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5日,谭思亮及何雨凝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谭思亮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742,448 4.999994%
一致行动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19,998 0.550653%
何雨凝
合计 70,762,446 5.550647%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谭思亮、何雨凝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互众广告100%股权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前述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谭思亮及何雨凝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并计算。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2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2月9日。
同时,谭思亮及何雨凝需要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的规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8,245,5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00%。其中:谭思亮减持数量不超过31,225,502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449346%;其一致行动人何雨凝减持数量不超过7,019,998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550653%。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本人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4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70%;剩余股份将可以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第36个月之后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人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目前,谭思亮及其一致行动人何雨凝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谭思亮及何雨凝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谭思亮及何雨凝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谭思亮及何雨凝可能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谭思亮及何雨凝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