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百纳千成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103,922,4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8 元。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0,686,194.60 元,扣除发行费用18,577,018.9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2,109,175.67 元。中天运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对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天运[2016]验字第 9008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及相关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控股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北京精彩时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彩”)、东方美之(北京)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美之”)、上海美纳光璟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纳”)、东阳万纳光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万纳”)和北京友光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友光”)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于近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
账户余额(元)
北京精彩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6505**** 0
公司北京分行
东方美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8501**** 0
公司北京分行
上海美纳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4503**** 0
公司北京分行
东阳万纳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4902**** 0
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友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774**** 0
公司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
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截止 2023 年 5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影视剧内容制作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6、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