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21-073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进展概况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百纳”)于2021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喀什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东阳缤纷异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缤纷异彩”)在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 签订了影视剧版权售卖合同、影视剧独家联合开发合同,累计金额为32,160万元人民币(含税),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0%, 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编号为2021-028的公告。
近日,经公司、控股子公司缤纷异彩与快乐阳光协商,对前述公告中缤纷异彩与快乐阳光于2021年4月15日签订的关于影视剧D的全媒体《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我方签订主体做出变更,并由三方重新签订协议,协议金额不变。
二、变更主体后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控股子公司缤纷异彩(以下简称“丙方”)与快乐阳光(以下简称“甲方”)三方签订了的《电视连续剧D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丙方同意将原协议项下约定的影视节目D及影视节目的衍生纪录片信息网络传播权、传统媒体播出权/广播权等全媒体版权及对应的维权权利以独占
专有的形式授权至乙方,由乙方作为权利人再向甲方进行本协议项下之全部授权,最终由甲方作为本协议约定的影视节目及影视节目衍生纪录片的全媒体版权的唯一、专有许可权利人;丙方同意将影视节目D中全部音乐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词曲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以及录音制作者权、表演者权(署名权除外)以独占专有的形式授权乙方,由乙方作为权利人再向甲方进行本协议项下之全部授权,最终由甲方以独占专有的形式享有影视节目全部音乐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表演者权。
(二)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的履行,并就影视节目许可使用事宜重新订立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授权影视节目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广播权,使甲方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获得符合约定平台、档期的影视节目进行使用和/或转授权,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许可权利内容:合同约定的授权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授权影视剧D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全媒体版权以及该影视剧的衍生纪录片在全球范围内的全媒体版权,向甲方授权影视节目中全部音乐作品(包括片头曲、片尾曲、主要插曲等,不少于3首)在全球范围内的词曲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以及录音制作者权、表演者权(署名权除外)。
2. 授权期限:自授权影视剧及衍生纪录片在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包括获得授权的后续各层次第三方)平台上线之日起至拾年期满日止。
3. 付款方式:根据影视剧版权证明文件、物料交付以及影视剧制作及播出进度等分期付款。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按照原协议向丙方支付了前两期的许可费,丙方应将已收取款项与乙方进行结算。后续款项,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
4. 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违反与其他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或对其他方的授权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有明确解除或终止协议之行为,则其应自守约方向其发送通告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授权使用费20%的违约金。若违约方为公司方,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公司还应全
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5. 生效条件: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进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进展主要系与快乐阳光关于影视剧D的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的我方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变更为上市公司,交易金额无变动,合同变更内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除本次变更的合同外,前次公告中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快乐阳光已签订的其他合同无变动,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履行情况。
四、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市场、政策、经济、客户需求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披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已经按照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的分权要求审批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 备查文件: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