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华录百纳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进行部分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视剧制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视剧
作;影视项目投资管理、策划;体育赛事 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项目投
项目投资、策划;版权代理;组织体育文 资管理、策划;体育赛事项目投资、策
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不 划;版权代理;组织体育文化艺术交流;
含中介服务);艺术培训;广告设计制作; 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
舞台设计制作;美术设计制作;资料编辑; 务);艺术培训;广告设计制作;舞台
翻译服务;摄影;企业形象策划;租赁、 设计制作;美术设计制作;资料编辑;
1 维修;影视服装、器械设备;劳务服务。 翻译服务;摄影;企业形象策划;租赁、
(以上所列以工商登记为准) 维修影视服装、器械设备;劳务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以审核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