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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华录百纳: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目
前合同已生效。

    2. 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市场、政策、经济、
客户需求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披露的部分合同的履行情况
已经体现在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中,部分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后续合同履行的进度及会计准则标准确认。

    一、合同签署概况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百纳”)全资子公司喀什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百纳”)、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百纳”)以及控股子公司东阳缤纷异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缤纷异彩”)(以下均可简称“公司方”)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或“交易对方”) 签订了影视剧版权售卖合同、影视剧独家联合开发合同,累计金额为32,160万元人民币(含税)。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0%, 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0年修订)之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合同以列表的方式汇总披露如下:

                                            签订  我方  交易  累计合同金
  合同类型      合同标的      签订时间    地点  主体  对方  额(含税,万
                                                                  元人民币)

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协议:2019年 湖南

独占专有许可协  影视剧A信息  11月;补充协  省长  喀什  快乐

议及其补充协议  网络传播权    议:2020年6月  沙市  百纳  阳光

                            及2021年1月

信息网络传播权  影视剧B信息                  湖南  喀什  快乐

独占专有许可协  网络传播权    2020年8月27日  省长  百纳  阳光

议                                          沙市                      32,160

独家联合开发协                2020年12月16  湖南  东阳  快乐

议            影视项目C    日            省长  百纳  阳光

                                            沙市

全媒体独占专有                              湖南  缤纷  快乐

许可使用协议    影视剧D      2021年4月15日  省长  异彩  阳光

                                            沙市

  注:上述列表中不存在单笔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情形。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怀军

    注册资本:24247.0013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杂志、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手机出版物经营(凭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及范围从事经营);文化产品的销售与相关服务;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软件开发、销售;文化、体育、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经营;广告制作、发布;商务代理、策划、咨询;电子产品的销售、技术研发、服务、转让;家用电器的销售、技术研发;门店连锁经营;家用电器安装、调试、维修;计算机及网络相关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各类竞技棋牌游戏的研发、发行及销售;演出经纪;纺织、服装、日用品、办公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玩具、旅游户外用品、集邮票品、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珠宝
首饰、化妆品及家庭用品的批发和零售;品牌推广营销;服装设计;专业设计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湖南国际会展中心北四楼

    快乐阳光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与快乐阳光类似交易
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合同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与快乐阳光未发生类似的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快乐阳光是A股上市公司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湖南广播电视台旗下的新媒体视频平台运营主体,具备强大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背景,其运营平台芒果TV是中国主流互联网平台,其播映内容、广告招商能力及会员数量均具备领先竞争力。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快乐阳光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影视剧A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1. 许可权利内容:合同约定的授权期限内,公司向交易对方授权影视剧A
大陆地区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海外自运营平台非独家播出权。

    2. 授权期限:自授权影视节目首集首次在交易对方平台上线之日起满拾年
止。

    3. 付款方式:根据影视剧物料交付、影视剧播出进度等分期付款。

    4. 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除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无正当
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或者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如违约方有明确解除或终止协议之行为,则其应自守约方向其发送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授权费用20%的违约金。
    5. 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影视剧B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协议


    1. 许可权利内容:合同约定的授权期限内,公司方向交易对方授权影视剧B
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含转授权及维权权利和境外地区的对交易对方自运营平台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交易对方享有以领权方的名义独立追究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之侵权责任的权利,就上述全部权利,交易对方有权向后续各层次第三方进行转授权之权利。
    2. 授权期限:自授权影视剧在协议约定的卫视平台首轮首集首播次日00:
00或交由对方平台上线之日起满拾年止。

    3. 付款方式:根据影视剧版权文件、物料交付以及影视剧播出进度等分期
付款。

    4. 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除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无正当
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或者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如违约方有明确解除或终止协议之行为,则其应自守约方向其发送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授权费用20%的违约金。若公司方违约,则应退还交易对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5. 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影视项目C独家联合开发协议

    1. 开发内容:公司对影视项目C进行开发创作(包括但不限于故事大纲或分
集梗概、人物小传、1至6集剧本),交易对方向公司支付投资开发费用。

    2. 公司享有该项目原著小说的影视改编权、摄制权等基于该剧改编、拍摄、
复制、发行、传播所需要的全部权力。根据原著小说改编的该剧剧本在交易对方完成本协议付款后,归交易对方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永久享有。

    3. 付款方式:根据影视项目研发、物料交付及交易对方审核进度等分期付
款。

    4. 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承诺:双方均不存在影响本协议
签订及履行的任何限制及在先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该方对应的义务或者承诺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获之所有利益均属于守约方所有。若违约方为公司,则交易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公司方应退还交由对方已支付全部费用。

    5.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影视剧D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

    1. 许可权利内容:合同约定的授权期限内,公司方向交易对方授权影视剧D
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全媒体版权以及该影视剧的衍生纪录片在全球范围内的全媒体版权,向交易对方授权影视节目中全部音乐作品(包括片头曲、片尾曲、主要插曲等,不少于3首)在全球范围内的词曲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以及录音制作者权、表演者权(署名权除外)。

    2. 授权期限:自授权影视剧及衍生纪录片在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授权的第
三方(包括获得授权的后续各层次第三方)平台上线之日起至拾年期满日止。
    3. 付款方式:根据影视剧版权证明文件、物料交付以及影视剧制作及播出
进度等分期付款。

    4. 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
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违反与其他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或对其他方的授权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有明确解除或终止协议之行为,则其应自守约方向其发送通告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授权使用费20%的违约金。若违约方为公司方,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公司还应全部退还交易对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5. 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人民币32,160万元,部分版权售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已经体现在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中,部分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以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信息为准。
    本次披露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带来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快乐阳光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市场、政策、经济、客户需求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披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已经按照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的分权要求审批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 备查文件: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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