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华录百纳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进行部分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746.1176 万元。 91,899.6518 万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1,746.1176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899.6518
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负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责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3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下列交易事项需由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下列交易(提供担
东大会批准: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需由股东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大会批准: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4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绝对值超过 3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以上,且绝对值超过 5000 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六)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六)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金额(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
易。 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达到最近一期经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资产交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一)至(五)项 易。
交易不包含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日常经营 (七)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
中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 上的关联交易。
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批准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
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
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第一款第(一)至
(五)项的规定。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
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
用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
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一款第(一)
至(六)项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
或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5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议的其他担保情形。 审议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