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它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 过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一)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购回;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三)以协议方式购回;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四)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 ……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月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购回公司股份而注销该部分股份的,
应依法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
本变更登记。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额应当从
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的书面反馈意见。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案涉及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公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司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相
事的意见及理由。 关意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 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现场共同推举的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现场共同推举的
一名监事主持。 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举代表主持。 举代表主持。如果因任何理由,召集人无法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 推举代表担任会议主持人,应当由召集人中程及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持股最多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代理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
人,继续开会。 程及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达董事会时生效。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
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
独立董事补选工作。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
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