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被提名董事的履历材料,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共 7 人,
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何航校先生、胡长根先生、何任晖先生、袁玥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南霖先生、罗新建先生、刘爱民先生。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航校先生、胡长根先生、何任晖先生、袁玥先生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南霖先生、罗新建先生、刘爱民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以上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管一民、刘爱民、吴凤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