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01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639,639 股,发行价格为 4.4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75,999,997.16 元,扣除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3,18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72,819,997.16 元,已由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划入公司在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立的
0501200001400000655 账号内。除上述承销费之外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1,239,639.64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250,168.2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830,525.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下列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
金额 金投资金额
1 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智慧医疗 20,676.40 12,700.00 12,700.00
平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5,300.00 4,483.05
合 计 26,676.40 18,000.00 17,1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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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
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或
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
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053,589.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 拟以募集资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预先投入 金置换金额
1 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 127,000,000.00 127,000,000.00 3,053,589.75 3,053,589.75
代智慧医疗平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3,000,000.00 44,830,500.00
合计 180,000,000.00 171,830,500.00 3,053,589.75 3,053,589.75
四、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3,053,589.75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3,053,589.7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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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3,053,589.7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科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置换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德证券同意荣科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