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共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监管函 1 封,具体如下: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会的监管函,系公司
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为:“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共取得政府补助 3,544.62 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239.98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的 60.71%,占上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65.89%。其中,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6 月 30 日间,公司累计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64.9 万元,占上一年经
审计净利润的 30.02%,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均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