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其他事项。 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