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6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徐州瀚
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15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 11,760 万元。
本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68,259 股,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7,599,997.74 元,扣除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
费用 7,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0,599,997.74 元,已由中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缴存至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
阳分行五里河支行开立的 422030100100293943 账号内。另扣减其他相关发行
费用人民币 3,320,068.26(含税)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279,929.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0]110Z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下列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现金对价 9,240.00 9,240.00
2 归还银行借款 1,217.50 1,217.50
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相关费用 1,302.50 1,302.50
合 计 11,760.00 11,760.00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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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075,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序 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以自筹资金 拟以募集资金
号 金额 预先投入 置换金额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92,400,000.00
资产交易现金对价
2 归还银行借款 12,175,000.00
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13,025,000.00 2,075,000.00 2,073,945.24
资产交易相关费用
合计 117,600,000.00 2,075,000.00 2,073,945.24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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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安排。
(三)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73,945.24 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的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荣科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符合《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上述事项经荣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荣科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