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付艳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后,付艳杰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付艳杰女士的通知,付艳杰与邵奕楠于 2020 年 6 月 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付艳杰将其持有的荣科科技 11,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99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邵奕楠,转让价格为 6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介绍
1、转让方:
姓名 崔万涛 付艳杰
性别 男 女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103031967******** 2112231972********
住所及通讯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环 沈阳市和平区兴岛路
钢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否
的居留权
2、受让方:
姓名 邵奕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8811989********
住所及通讯地址 浙江省江山市市区西塘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本次股份转让前,受让方邵奕楠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非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交易各方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或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672,573 4.29 7,407,573 1.29
崔万涛 其中: 24,672,573 4.29 7,407,573 1.2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9,672,049 5.16 18,172,049 3.16
付艳杰 其中: 29,672,049 5.16 18,172,049 3.16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28,765,000 5.00
邵奕楠 其中: 0 0 28,765,000 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甲方一:崔万涛
甲方二:付艳杰
乙方(受让方):邵奕楠
2、协议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性质
甲方同意将合计持有的 2,876.5 万股荣科科技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照人民币 6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一转让1,726.5 万股股份,甲方二转让 1,150 万股股份。
3、转让价款支付及股份过户
(1)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完成,共分为四期。在本协议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壹仟柒佰贰拾伍万玖仟元整(¥17,259,000.00)。
(2)鉴于标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形,为便于未来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至乙方名下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开始启动办理与标的股份质押权人沟通的工作。
(3)自甲方取得深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办理标的股份解除全部质押的手续,甲乙双方并共同配合向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4)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第二笔转让款,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伍仟壹佰柒拾柒万柒仟元整(¥51,777,000.00)。
(5)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第三笔转让款,
为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总 价 款 的 30% , 即 人 民 币 伍 仟 壹 佰 柒 拾 柒 万 柒 仟 元 整
(¥51,777,000.00)。
(6)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第四笔转让款,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伍仟壹佰柒拾柒万柒仟元整
(¥51,777,000.00)。
4、过渡期安排
(1)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各自义务,承担各自责任。
(2)在过渡期内,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乙方未给予必要配合的除外),每逾期一日,甲方以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 0.03%计算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甲方未给予必要配合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以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 0.03%计算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本协议于 2020 年 6 月 2 日签署,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股份转让存在的风险
1、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较大、支付周期较长,若交易双方未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付艳杰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股东付艳杰、邵奕楠需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付艳杰);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邵奕楠)。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