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18年12月28日
(二)授予数量:280.00万股
(三)授予人数:7人
(四)授予价格:3.01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尹春福 董事、副总裁 80.00 28.57% 0.22%
张羽 董事会秘书 40.00 14.29% 0.11%
刘斌 运营总经理 30.00 10.71% 0.08%
李绣 财务负责人 30.00 10.71% 0.08%
核心管理人员(3人) 100.00 35.71% 0.27%
合计(7人) 280.00 100.00% 0.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七)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八)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0984号),对公司截止2019年2月28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股份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贵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规定,贵公司拟授予7名激励对象2,8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1元/股。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尹春福、张羽、刘斌、李绣、张继武、雷新刚、张俭等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8,428,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8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628,000.00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7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44,941,489 12.27% 2,800,000 47,741,489 12.93%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321,429,652 87.73% 0 321,429,652 87.07%
件流通股份
三、股份总数 366,371,141 100.00% 2,800,000 369,171,141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366,371,141股增加至369,171,141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8,186,028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6.8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化至26.60%。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股本369,171,141股摊薄计算,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0510元。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