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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3

利德曼: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比业电子(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业电子”)于 2019 年 6 月 6 日签署了《关于利德
曼厂区三层(部分)物业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将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厂区三层 4,620 平方米的物业
租赁给比业电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根据租赁合同 2.4 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权按同等条款和条件(租金价格另行商议确定)续约五年”的约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原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的基础上增加租赁面积,并于近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与比业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名称:比业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德伯可 奥利维尔 纳丁

  3、注册资本:55 万美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1 幢三层 A-B

  区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自动接入系统的开启与保护传感器、高技术光电信号系统产品;技术推广服务;设备维修;销售自产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比业电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比业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一)续租物业

  1、乙方继续承租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厂区三层部分厂房,合计面积 4,620 平方米。

  2、续租物业租期为 5 年,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9 年 5 月 31 日。
  3、续租物业租金标准:

  (1)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续租物业的租金及
增值税(税率为 9%)、物业管理费、空调冷暖费等(以下合称“租金”)为:人民币 2.73 元/天/平方米;

  (2)自 2027 年 6 月 1 日至 2029 年 5 月 31 日,续租物业的租金为:
人民币 2.87 元/天/平方米。

  (3)就续租物业的租金,乙方应于 2024 年 6 月 1 日以前支付首月
租金。此后,乙方应当在每月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但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三(3)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扩租物业

  1、乙方新增承租甲方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厂区三层 C 区部分厂房,新增租赁面积 1,500 平方米(以下简称“扩租物业”)。

  2、扩租物业租期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9 年 5 月 31 日。

  3、扩租物业的免租期为 3 个月,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4、扩租物业租金标准:

  (1)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扩租物业的租金及
增值税(税率为 9%)、物业管理费、空调冷暖费等(以下合称“租金”)为:人民币 2.73 元/天/平方米;

  (2)自 2027 年 9 月 1 日至 2029 年 5 月 31 日,扩租物业的租金为:
人民币 2.87 元/天/平方米。

  5、免租期届满后,乙方应当在每月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三(3)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押金

  押金人民币 100 万元。乙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已缴纳的押金人民币80 万元继续作为本协议约定租赁期间的押金,乙方须于本协议签署后 15日内向甲方补足押金差额人民币 20 万元。

  (四)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租赁期满前至少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新的租赁合同将由双方另行协商后书面订立。

  (五)双方未尽事宜,继续协商解决。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关于利德曼厂区三层(部分)物业的租赁合同》及《变更协议》(以下合并简
称“2019 年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2019 年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2019 年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2019 年合同》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照历史租金价格及市场行情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上述房产出租可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在租赁期限内公司可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和现金流入,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比业电子(北京)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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