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独立董事已知悉与
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在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到 3 名,亲自出席 3 名。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安娜女士主持。经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发表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安娜女士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新审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基于相关规则要求,每三年对该协议重新审议。本次关联租赁价格由广州利德曼与关联方参照周边厂房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关联方统一收费标准确定,相关交易价格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广州利德曼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上述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 70,000 万元审批额度
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王艳、张志谦、安娜
2024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