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4,877,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2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14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3,737,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18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3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1,604,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14%。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20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
反对 67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5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3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85%;
反对 67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1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18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1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59%;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20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
反对 67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5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3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85%;
反对 67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1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18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1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59%;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18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1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59%;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18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1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59%;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3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
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18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1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59%;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20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
反对 67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5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3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85%;
反对 67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1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419,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32%;
反对 45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6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1,146,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73%;
反对 45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