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3-00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诉为 56,129,397.53 元及相应利息;反诉为47,214,531.07 元及相应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一审判决确认预计负债 3,260 万元,将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造成影响。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广州”),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后期,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国药广州提出反
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15 民初 7415 号】,判决如下:
“1、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584,984.09 元及利息(利息以
584,984.09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的 1.5 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返还货款 11,632,85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1,632,85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对应的货物(如无法返还,则扣减相应货款);
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9,630,003.31 元及利息(利息以
19,630,003.31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驳回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324,947 元,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1,560(已交纳),由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3,387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 277,850 元,由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93,873 元(已交纳),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183,977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权利,尽快提交上诉状启动二审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一审判决确认预计负债 3,260 万元,将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15 民初 7415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