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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利德曼: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 元/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19 年 7 月 12 日召开
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此,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253,650 股。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情况说明及影响


  根据原股份回购的安排,公司已回购股份 3,253,65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部分股份原定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预计无法在持有期限届满前完成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转让,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3,253,650 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约占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 547,265,137 股的 0.5945%。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47,265,137 股变更为544,011,487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拟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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