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北京市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欧阳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因公司原财务负责人程洋先生于 2021年 4月 12 日向董事会递交
《辞职报告》,程洋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裁张海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欧阳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