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0-04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417,798,335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为 421,051,985 股,其
中回购股份为 3,253,65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5 日;
2、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8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
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即 4,177,983.35 元=417,798,335 股
×0.1 元÷1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177,983.35 元÷421,051,985 股
=0.0099227 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227 元/股。
六、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张丽华、李雷雷。
3、咨询电话:010-84923554;传真:010-67856540-8881。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