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9-05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截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53,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27%,支付的总金额19,369,745.68元(含交易费用)。
二、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公司2018年8月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8年12月发生变更,公司变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于2019年1月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及股权结构变化的影响,公司需适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更严格的银行信贷政策。公司已回购股份已满足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条件,而公司现有存量银行贷款尚需逐步进行替换,且新银行贷款尚在洽商中。鉴于公司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权激励需求、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银行贷款还款计划,为保障公司整体经营稳健发展,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公司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