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8-05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3,805,2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904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2 00*****863 沈广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尚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
七、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张丽华、王朋飞。
3、咨询电话:010-84923554;传真:010-67856540-8881。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