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6-06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5,000股,占回购前公司
总股本的 0.067%。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
240,0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45,000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48元/股;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556元/股。
3、公司于 2016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24,090,235股变更为423,805,235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随后公司按相关规定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9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激励对象调整为38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366.7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工作。激励对象名单及认购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约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约占公司授予前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王毅兴 副董事长、执行总 150 40.91% 0.98%
裁、财务负责人
陈宇东 董事、副总裁 45 12.27% 0.29%
王建华 副总裁 45 12.27% 0.29%
张坤 董事、人力资源及 40 10.91% 0.26%
行政管理总监
牛巨辉 董事会秘书 30 8.18% 0.2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56.7 15.46% 0.37%
术)骨干人员(共计33人)
合计 366.7 100% 2.39%
6、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 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 已经满足,确定2014年12月17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向全体73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4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16.6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激励对象调整为7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39.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年2月2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激励对象名单及认购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 约占授予限制性股 约占公司授予前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39.8 9.79 0.25
(技术)骨干人员(共计71人)
合计 39.8 9.79 0.25
9、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陈宇东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原激励对象邓雪艳、刘宗明、于浩、全曦、付海军、张明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19,922股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宇东先生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1,177,305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708元/股;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27,5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6.616元/股。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原激励对象张志勇、李光、王明峰、吴亚坤、窦金凤、李雄兴、张伟、韩岭、徐勇、李江曼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锁定期限届满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完成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648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5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数量及价格
激励对象姓名 回购数量(股) 回购价格(元/股) 限制性股票性质
张志勇 225,000 4.64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李光 15,000 4.64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王明峰 5,000 6.556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吴亚坤 10,000 6.556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窦金凤 5,000 6.556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李雄兴 2,500 6.556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张伟 7,500 6.556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