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4-08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对医疗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不但在生产方面要加强质量管理,而且要求对整个医疗产品的运输、储存各环节做到全程监控。为此,结合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的资源优势,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体外诊断产品的采购、经销、配送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近日公司与国药控股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新特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药”或“乙方”)签署了《采购、经销及冷链配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东方新特药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139号泰安楼二层西侧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成立时间:1993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马万军
营业执照号:440000000030906
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疫苗和体外诊断试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西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保健食品;销售:医疗器械(以上项目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消毒剂;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上述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2、近三年交易情况
2012年度、2013年度新特药未向公司采购任何产品。2014年1-11月,新特药共向公司采购5,128.59万元的产品,进行销售、冷链系统的对接和试运行,目前试运行效果良好。
3、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关系
新特药及其控股公司国药控股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采购甲方指定产品,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销售和提供全程冷链运输服务;甲方负责产品推广、渠道管理、市场价格体系管控及相应的终端技术服务。
(二)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署后乙方首批采购订单日期起,合作期三年。合作期结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顺延,顺延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三)乙方订货:乙方应至少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下季度采购订单,订单品种、数量及价格以甲方确认后的《产品订货清单》为准,甲方应在乙方下达订单后30日内将货物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四)乙方货款支付:首付款为当季采购货款总额的55%,余下货款到货后60日内付清,乙方不得以其客户回款或资金周转等为由延期或拒绝向甲方支付货款。
(五)甲方交货地点:以每次订单乙方指定地为准。
(六)产品验收: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乙方未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并全部收货,除非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予退货。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应在发现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为乙方解决。
(七)应尽事项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除甲方授权外,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变更甲方任何品种的销售价格。
2、乙方首批采购不低于甲方指定销售区域全年销售计划90天的合理库存,其后甲方依乙方销售情况,按月补足乙方库存,以保证及时配送。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具备经销或配送甲方产品的经营资质导致甲方受到处罚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产品毁损或灭失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负责,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新特药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属下核心企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直属的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是中国最大的药品、医疗保健产品分销商及领先的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拥有并经营中国最大的药品分销及配送网络,形成了药品分销、物流配送、零售连锁、药品制造、化学试剂、医疗器械、医疗健康产业等相关业态协同发展的一体化产业链。
新特药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2003年首次通过国家GSP认证,2006年4月成为广东省第一批取得疫苗经营资质的商业公司。
2013年4月,通过ISO9001:2008认证。2013年12月,通过新版GSP认证。新特药以“一体两翼”为发展战略,即以妇科、肿瘤科心脑血管等新特药品销售为基础平台。以疫苗、体外诊断试剂/器械作为差异化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经营品种包括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和疫苗、体外诊断试剂、进口业务、辅助生殖器械产品、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西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
交易对方业务经验丰富、基础雄厚、资质齐全、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本协议的签署,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将发挥新特药网络渠道覆盖优势和标准的冷链运输规范流程,进一步拓展公司相关产品的渠道与市场,全面提升和完善公司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协议的履行为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预计将使公司未来12个月内对新特药的销售额超过1亿元,对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经营业绩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本协议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需通过分次的订单确定每个季度的采购数量,具体金额以每笔订单为准。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广东东方新特药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经销及冷链配送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