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4-06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一期、二期自建房产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9
月3日与北京宏阳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阳万通”)、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将公司位于北京市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5号的一期、二期两栋自有房产整体出租
给宏阳万通。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租赁情况概述
2014 年9月3日,公司与宏阳万通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
公司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5号的一期、二期两栋
自有房产整体出租给宏阳万通,租用建筑面积为 15,025.82 平方米
(以房屋产权证记载为准),其中位于一期房屋的生产区由公司暂留自
用,该区域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付给宏阳万通使用。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宏阳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园路1号1号楼202室
注册资本: 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循
营业执照号:110107012851152
主要股东: 王小循、王昕、樊幼诚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关系
宏阳万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本次租赁标的系公司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宏达南路5号的一期、二期两栋自有房产,其中一期房产共五层,
总面积9,282.9平方米,二期房产共四层,总面积5,742.92平方米(以
房屋产权证记载为准)。
2、租赁期限:共5年,自 2014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
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宏阳万通未书面提出不续租申请,则租赁期限
自动顺延五年。租赁合同每次续租期限为五年,但总租赁期限不超过
20年。
3、租赁用途:在满足相关政策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批准备案手续
的前提下,进行经营、租赁办公、租赁厂房或其他合法用途。
4、租金规定:租赁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即自2014年9月1日至2016
年8月31日),房屋租金为1.8元/平方米/天,年度租金共计人民币
9,871,963.74元(人民币玖佰捌拾柒万壹仟玖佰陆拾叁圆柒角肆分);
第三年至第四年(即自2016年9月1日 至2018年8月31日),房屋
租金为1.9元/平方米/天,年度租金共计人民币10,420,406.17元(人
民币壹仟零肆拾贰万零肆佰零陆圆壹角柒分);第五年(即自2018年9
月1日 至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金为2.0元/平方米/天,年度
租金共计人民币10,968,848.60元(人民币壹仟零玖拾陆万捌仟捌佰肆
拾捌圆陆角);如双方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则续租期间,每年的租金
为在上一租赁年度房屋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公司给予宏阳万通7个
月的免租装修期,即2015年给予宏阳万通3个月的免租装修期,2016
年给予宏阳万通2个月的免租装修期,2017年、2018年给予宏阳万通
各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共计7个月。
5、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每三个月)支付。
6、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宏阳万通交纳500,000元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
7、其他费用:房屋的卫生、保安、水电、电话、网络通信、消防、
空调、取暖、物业管理、日常管理、维护、修缮费用以及其他基于宏
阳万通承租、使用该租赁房屋而产生的费用,均由宏阳万通自行承担
并负责购买房产保险。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个月通知对方,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00,000元(叁佰万圆整)。
9、合同生效条件:本次公司与宏阳万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通
过招租的方式,参照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及其他各方的意向报
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
五、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前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4年 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将公司一期、二期自建房产对外租赁的议案》,同意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