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4-03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三)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包括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骨干人员 。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约占授予限制性股 约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副董事长、执行总
王毅兴 150 35.71% 0.98%
裁、财务负责人
陈宇东 董事、副总裁 45 10.72% 0.29%
王建华 副总裁 45 10.72% 0.29%
董事、人力资源及
张 坤 40 9.52% 0.26%
行政管理总监
牛巨辉 董事会秘书 30 7.14% 0.19%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70 16.67% 0.46%
术)骨干人员(共计46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40 9.52% 0.26%
合计 420 100% 2.73%
(四)解锁时间安排:首次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
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
起计。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分三期申请解锁:
1、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比例为40%;
2、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比例为30%;
3、第三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比例为30%。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的价格为每股12.06
元。
(六)解锁条件: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1)锁定期考核指标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业绩指标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相比基期2013年,2014年收入增长率上限(A)为57%,收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增长率下限(B)为38%;相比基期2013年,2014年净利润增
一个解锁期 长率上限(C)为12%,净利润增长率下限(D)为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相比基期2013年,2015年收入增长率上限(A)为90%,收入
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 增长率下限(B)为60%;相比基期2013年,2015年净利润增
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长率上限(C)为36%,净利润增长率下限(D)为2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相比基期2013年,2016年收入增长率上限(A)为120%,收入
三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 增长率下限(B)为80%;相比基期2013年,2016年净利润增
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长率上限(C)为60%,净利润增长率下限(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