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利德曼 证券代码:30028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一四年四月
利德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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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中国证监会相
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利德曼”)《公司章程》制定。
2、利德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共51人。
4、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利德曼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新股。
5、利德曼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
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20万股,标的股票数量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
本总额15,360万股的比例为2.73%。其中首次授予380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15,360万股的2.47%;预留4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9.52%,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5,360万股的0.26%。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
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给激励对象。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将在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内授予。
7、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2.06元/股,系根据不低于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4.11元/股的50%确定。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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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可以分三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三个解锁期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可以分两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锁期 50%
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锁期 50%
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规定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9、公司业绩指标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相比基期2013年,2014年收入增长率上限(A)为57%,收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增长率下限(B)为38%;相比基期2013年,2014年净利润增
一个解锁期 长率上限(C)为12%,净利润增长率下限(D)为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相比基期2013年,2015年收入增长率上限(A)为90%,收入
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 增长率下限(B)为60%;相比基期2013年,2015年净利润增
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