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3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24 日,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郝丽江
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
201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新志
201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21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
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 家次。
2、诚信记录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1 郝丽江 2020-2-12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 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
理委员会北京监 司 2018 年年报审计出具
管局 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120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
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