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0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长岭南路31号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园二楼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337,941,40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7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 169,894,6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734%。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5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169,639,8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98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4,8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75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股份 20,956,38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6.20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886,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0,947,886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886,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0,947,886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8,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886,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0,947,886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8,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886,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0,947,886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886,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0,947,886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8,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886,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0,947,886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8,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宋勇鹏律师、何晨夫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