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18-007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股东史红军、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史红军先生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玛投资咨询”)《关于拟减持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股东史红军先生计划自2017年8月1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股东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自2017年8月1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计划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详见公司于 2017年8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17-055)。
截至2018年3月9日,史红军先生及朗玛投资咨询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将届满,公司于2018年3月6日收到了史红军先生和朗玛投资咨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史红军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2017年9月11日 32.117 250,000 0.074%
2017年9月12日 32.515 50,000 0.015%
2017年9月14日 32.330 100,000 0.030%
史红军 集中竞价 2017年9月15日 31.865 100,000 0.030%
2017年12月13日 25.861 200,000 0.059%
2017年12月20日 25.874 100,000 0.030%
2018年2月1日 26.136 100,000 0.030%
合计 900,000 0.266%
2、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贵阳朗玛 2017年12月21日 25.991 70,000 0.021%
投资咨询 集中竞价
企业(有限 2018年3月5日 23.568 580,000 0.172%
合伙) 合计 650,000 0.192%
注:合计数计算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140,000 2.113% 6,240,000 1.846%
史红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85,000 0.528% 1,485,000 0.439%
高管锁定股 5,355,000 1.585% 4,755,000 1.407%
朗玛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8,935,640 2.644% 8,285,640 2.452%
咨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935,640 2.644% 8,285,640 2.452%
注: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史红军先生和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督促史红军先生、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史红军先生和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史红军先生本次减持股份900,000股,未达到减持上限1,000,000股;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股份650,000股,未达到减持上限3,000,000股。本次减持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史红军先生和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史红军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先生与一致行动人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0,781,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0%,王伟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史红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