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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关于公司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9

飞利信:关于公司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93,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9%。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9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公司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的《减持
  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35,273,808 股。本次拟减持的类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无限售流通  无限售流通股占公
                                            (股)    股(股)    司总股本比例

  罗伟    类高管    2,793,000    0.19%    2,094,750    698,250        0.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不超过 69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内不
  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罗伟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所做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承诺:其股份锁定期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杨振华股份锁定的承诺执行。

  公司董监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出具了如下承诺:本人将不会参与任何与公司目前或未来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进行其他可能对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不以任何形式,也不设立任何独资、合资或拥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人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本人保证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也遵守以上承诺。

  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承诺:以上承诺在本人妹夫杨振华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截止本公告日,罗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罗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罗伟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签署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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