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0-11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不再聘任立信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对公司更换审计机构事项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立信多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
等事项,本次审计费用拟为 240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格)。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
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
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
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
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职业责
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
人数:1458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截至 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三)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2019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具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详情如下: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丛存,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8 年
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2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 年开始从事审
计业务,2003 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2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专业技术标准工作,2020 年开始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
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8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处分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1 次 无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5 次 9 次 4 次
自律处分 1 次 2 次 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0 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上市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了对方同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本次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