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8-03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4,107,820.17元。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为了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让全体股东均能分享到公司快速成长的成果,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1,435,273,8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7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810,607.06 元,2018年分红方案实施之前各子公司将按2017年度已实现净利润的20%向母公司分红 86,324,298.97 元,补足母公司可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自主知识产权“流媒体实时总线技术”在视听控一体化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尤其是在智能会议行业积累了大量政府客户,并在2012年作为智能会议第一股登陆创业板。
随着公司并购重组及自身发展的加速,公司发展日益壮大,公司以客户同源、技术同源为基本,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核心产品研发、生产为驱动,通过提升原有业务的竞争力、整合公司内部资源、融合发展方式,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信息化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2017 年度,公司继续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作为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的核心,以前沿技术支撑下的创新服务作为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以公司优势业务渠道助力大数据等高成长业务,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促进智能会议、智慧城市和互联网教育的创新发展。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业绩大幅增长。2017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22,067.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8%;实现营业利润47,103.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10.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83%,较好地实现了公司年度战略目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4,107,820.17元。
2018 年度,公司将继续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为政府、企业和市
民提供信息化服务。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公司业绩
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
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并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