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6-09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嘉会城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总承包(城市综合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于近日被确定为“嘉会城项目”的中标人,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
飞利信电子在2016年12月27日与发包人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签
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飞利信电子作为总承包方,承包的工程内容包括嘉会城电梯、智能化、通风空调、园林绿化、室内外装饰装修、室内外供电及配套、室外附属等(政府介入的除外)。
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各方已完成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开工日期:2016年12月27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40天。
3、合同存在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合同工期较长,收款进度将受到同期施工工程的影响,对工程进度和回款进度的把控造成一定难度。
(2)本项目存在壹仟伍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会占用公司部分流动资金。
(3)分项施工协议暂未签署,具体内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项目实施、竣工结算等事宜。
(4)发包人属于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如果在未来经营中出现重大不利事项,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回款。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人: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700565331093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DOMINGO BLANCO RODRIGUEZ
注册资本:2000万元美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仅限于赣榆县城NO.2012G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7212012CR0036(青口镇黄海路南侧、后宫路北侧)项目的开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连云港市赣榆区新城区黄海路北侧创联大厦1608室
营业期限:自2010年12月02日至2060年12月01日
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利信电子的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飞利信电子与招标人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飞利信电子未发生购销金额。
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仅限于赣榆县城NO.2012G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7212012CR0036(青口镇黄海路南侧、后宫路北侧)项目的开发建设]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美元,其股东为迪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且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将向承包人提供相应分项施工协议金额的抵押担保,履约能力有保障。
2、承包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金唐酒店3198
法定代表人:曹忻军
注册资本:73828.45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04月25日
营业期限:1997年04月25日至2017年04月24日
经营范围: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研发、生产(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7年12月09日);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技术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具备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实施资格、多年的施工经验和比较丰富的供应商资源,有能力完成上述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合同签署日期:2016年12月27日
(三)合同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把嘉会城电梯、智能化、通风空调、园林绿化、室内外装饰装修、室内外供电及配套、室外附属等工程(政府介入的除外)打包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总承包施工并订立本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嘉会城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总承包(城市综合体)
工程地点:赣榆区嘉会城工地
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交给的本项目的其他工程):
(1)机电:机电深化设计,电梯,通风空调,土建施工总承包范围以外的水电安装,室内外照明,电缆,室内外配电及配套等相关施工(政府介入的除外)。
(2)装修:装修设计,室内外装修,材料等及相关施工。
(3)绿化:绿化设计,材料及相关施工。
(4)智能化:智能化设计,材料及相关施工。
承包人承揽工程量:另行签订分项协议约定,以实际分项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准。分项协议在主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开始逐步签订。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赣发改投[2015]333号
资金来源: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安全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27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40
天。
4、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价款(币种:人民币)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约1.7亿元(具体价格以实际发生另行签订分项协
议约定为准),(小写):约¥:170000000.00元。
6、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在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壹仟伍佰万元。
(2)当承包人承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
退还承包人。
(3)发包人应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具备开工条件,如果逾期3个月仍无法保证开工的,发包人需将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承包人并有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7、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未按时完成约定的施工进度时,按另行签订分项协议中未完成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每天计算,缴纳违约金。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按所签订的分项协议中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每天计算,缴纳违约金,同时全额退还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如本合同终止,发包人应于合同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承
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
用条款》。
11、专用条款主要内容
(1)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以各具体分项施工协议内容为准。
(2)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以各具体分项施工协议内容为准。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月给承包人计价,开工后每届满6个月后的7
日内,结算支付一次,结算金额为已计价部分的95%;竣工验收后如最终计算金
额与双方原计价部分存在差异的,三个月内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为各分项工程结算金额的95%(多退少补);5%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5)工程变更详见分项协议
(6)竣工验收与结算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30日内
承包人应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以各具体分项施工协议内容为准。
承包人结算时间:以各具体分项施工协议内容为准。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以各具体分项施工协议内容为准。
(7)违约、索赔和争议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七、权利和义务”以各具体分项施工协议内容为准。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七、权利和义务”以各具体分项施工协议内容为准。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以各具体分项施工协议内容为准。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在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8)双方投保内容均执行通用条款。
(9)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依据各分项施工协议,向承包人提供相应分项施工协议金额的抵押担保,担保方式为:用发包人产权的商铺抵押,抵押总价值按抵押商铺预售价值的70%计算;抵押期间,未经承包方的书面同意,发包方不得转让、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承包方的任何损失,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办理抵押登记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的抵押登记。如未按期完成抵押登记和签订担保合同,发包人应退还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抵押。
(10)补充条款:
当承包人所报分项工程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发包方可以提出建议并经承包方同意后变更施工队伍施工该分项工程,相关内容见各具体分项施工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需要对本合同书中承包的范围、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等进行调整和改动,由此产生的工程款据实结算。
(11)其他未尽事宜以各分项协议签订内容为准。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签署后,公司全资子公司飞利信电子将与发包方紧密合作,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智慧城市的资源整合能力。嘉会城项目(城市综合体)是飞利信电子中标的城市综合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