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6-03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04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关于首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上述四位一致行动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及承诺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35,273,808股。上述四位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振华 214,312,084 14.93% 160,734,063 53,578,021 3.73%
曹忻军 93,121,100 6.49% 69,840,825 23,280,275 1.62%
陈洪顺 71,653,750 4.99% 53,740,312 17,913,438 1.25%
王守言 47,203,666 3.29% 35,402,749 11,800,917 0.8%
二、上述四位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所做与股份变动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董监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上述四位一致行动人作为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所做与股份变动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止本报告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未来6个月内;
3、拟减持比例:四人在未来6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4、减持方式:协议转让、证券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是一致行动人,其中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还是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机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上述四位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规定的情况。六、备查文件
1、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共同签署的《关于首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