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3-052
关于与北京新颐华卓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海口市快速路网骨干工程海秀快速路(一期)智能交通
安全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3年
12月26日取得了北京新颐华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关于海口市
快速路网骨干工程海秀快速路(一期)智能交通安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并于
2013年12月30日与甲方签订了海口市快速路网骨干工程海秀快速路(一期)
智能交通安全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人民币143,830,000元。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最
后以市政府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合同存在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合同存在公司违反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停止结算、终止合作的风
险;
(3)本合同存在未能及时通过考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双方签章且承包人必须于2014
年1月8日前交付2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二、合同交易方介绍
北京新颐华卓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阎向东。
2、注册资本:一亿元。
3、经营范围:主营基础设施投资。
4、注册地:北京。
5、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与北京新颐华卓投资有限公司未发生交易。
6、本合同交易方为北京新颐华卓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近期投资了昆明东
二环,昆明保障房以及海口市新东大桥等项目,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北
京新颐华卓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新颐华卓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取得海建招(2012)招
(01199)号BT项目中标通知书;并于2012年9月27日与海口市城建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海口市快速路网骨干工程海秀快速路(一期)融资建设、移交及回
购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海口市快速路网骨干工程海秀快速路(一期)智能交通安全
工程。
2、工程地点:海口市。
3、合同内容:海口市快速路网骨干工程海秀快速路(一期)智能交通安全
工程范围内所有的照明、监控、信号灯、标线、标示、标牌等交通安全工程。
4、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叁佰捌拾叁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43,830,000元。
5、实施方式:乙方建设、甲方出资。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本合同价款采用以政府批复的概算价下浮18%作为施工承包价方式确定
(即总价款1.4383亿元)。
6.2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
额的比例:10%,该预付款发包人不扣回作为承包人的工程款项。
6.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
间:
6.31材料设备到场后经发包方确认后支付80%材料款(含工程预付款),材
料设备的仓储、保管由承包人负责。
6.32所有设备材料安装完成后进行计量,支付到计量价款的85%(含工程
预付款)。
6.33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计量价款的90%(含工程预付款)。
6.34本工程审计后,支付到最终审计价款的95%(含工程预付款)。
6.35剩余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完成后支付。
7、承包范围:海口市快速路网骨干工程海秀快速路(一期)智能交通安全
工程范围内所有的照明、监控、信号灯、标线、标示、标牌等交通安全工程(包
括材料的采购、制作、运输、安装等)。
8、工程质量标准:交通部门现行的技术标准并经交通部门及回购方验收合
格。
四、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在智慧城市业务上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根据合
同约定的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如该项目顺利实施,自2014年度起,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期顺延,将对
2014年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上述合同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
合同而对北京新颐华卓投资有限公司形成依赖。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
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3、由于本项目投资大、项目工期较长、工程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
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
素。
五、备查文件
1、《海口市快速路网骨干工程海秀快速路(一期)智能交通安全工程施工合
同》。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