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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安科瑞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安科瑞:安科瑞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21-027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周中先生、朱芳女士、罗叶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捷先生、李仁青先生、王金元先生、姚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原独立董事李鹏飞先生、陆家星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鹏飞先生、陆家星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周中 先生:汉族,1967年出生,毕业于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电子工程系应用电子专业,学士学位,高级电气工程师,中共党员。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上海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09年1月,任上海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4月至今,任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中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39,197,988股,持股比例为18.24%,并通过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前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航投资”)365万元股权(出资比例59.35%)间接控制公司17.17%的股份,合计控制本公司35.41%的股份,周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朱芳 女士:汉族,1973年出生,毕业于江南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中级工
程师,中共党员。2003年11月至2009年2月,任上海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9年2月至今,任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至今,任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芳女士持有公司12,991,452股,持股比例为6.04%,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罗叶兰 女士:汉族,1977年出生,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年3月至2010年10月,历任上海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7月至今任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9月起兼任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月起兼任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26日至今任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罗叶兰女士持有公司473,812股,持股比例为0.22%,持有前航投资15万股,出资比例2.44%,前航投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7%,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刘捷 先生:汉族,1969年出生,毕业于东南大学,本科学历,注册电气工程师。1992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电气工程师,2004年8月至今历任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兼机电二部主任、总工程师。

  刘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仁青 先生:汉族,1967年出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1年4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任上海均富潘陈张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上海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年8月至今任上海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李仁青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金元 先生:汉族,1953年出生,毕业于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9年3月至1980年9月,任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助教。1980年10月至今历任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顾问副总工程师。1999年至2016年10月兼任全国建筑电气设计技术协作及情况交流网副理事长,2004年至2008年兼任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副理事长,2009年至2016年兼任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理事长,2016年10月至今兼任全国建筑电气设计技术协作及情况交流网常务副理事长。

  王金元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姚军 先生:汉族,1962年出生,毕业于上海科学技术大学,大专学历,电气高级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1982年9月至1991年4月任上海嘉丰棉纺织厂电气室技术员。1991年5月至2001年10月历任上海嘉定建筑设计院电气室主任、电气副总、电气总工。2001年11月至今任上海江南
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电气总工。

  姚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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