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17-057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6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1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罗叶兰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 100 0.21
董事会秘书
合计 30 100 0.21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授予之日起算,且授予日与相应首次解除限售之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15元/股。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股权激励对象岗位责任书》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若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科
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需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第(一)条或第(二)条中的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9月6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15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人,授予数量
30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量(万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罗叶兰(注)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30 100 0.21
合计 30 100 0.21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6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对未来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0 151.24 43.31 93.72 14.21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17年 9
月6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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