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17-053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22.3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4,452万股的0.1543%。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19.6万股,回购价格为3.485元/股,回购金额68.306万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2.7万股,回购价格为8.76元/股,回购金额23.652万元,总计回购金额91.958万元。已于2017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201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随后公司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修订了《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3年2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3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4、201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首次股权激励授予日为2013年5月8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原授予价格由每股7.22元调整为6.97元。
5、201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认购情况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原授予激励对象49人,实际认购45人;原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数量223万股,实际认购199万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1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认购情况的议案》,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原授予激励对象5人,现实际认购5人;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22万股,现实际认购20万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万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9、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除陈建锋因个人原因离职及陈海庆、朱剑华、左晨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43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
10、201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除陈海庆、左春雷、刘立新、蔡亮、陆伟青、赵波、蔡磊、钱惠龙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38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
11、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除李坤明、徐军、包林杰、蔡守平、陈海庆、钱惠龙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40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
12、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李坤明、徐军、包林杰、蔡守平、陈海庆、钱惠龙已获授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合计22.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坤明0.7万股、徐军7万股、包林杰3.5万股、蔡守平1.4万股、陈海庆7万股共计19.6万股,回购价格为3.485元/股,回购金额68.306万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钱惠龙2.7万股,回购价格为8.76元/股,回购金额23.652万元,总计回购金额91.958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尚未完成,待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4,429.70万元,累计股份总数变更为人民币14,429.7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定价依据、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注销股份数量
公司激励对象中李坤明、徐军、包林杰、蔡守平、陈海庆、钱惠龙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2.3万股应回购注销。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公司对上述6人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22.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452万股变更为14,429.7万股。
2、定价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48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76元/股(2013年5月8日,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97元/股;2013年12月19日,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52元/股,2014年2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71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因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本次回购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时不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故首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48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76元/股)。
3、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4,45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22.3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54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9月1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比例(%) 小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3,667,903 30.22% -223,000 43,444,903 30.1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2,079,000 1.44% -223,000 1,856,000 1.2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2,079,000 1.44% -223,000 1,856,000 1.29%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41,588,903 28.78% 41,588,903 28.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852,097 69.78% 100,852,097 69.89%
1、人民币普通股 100,852,097 69.78% 100,852,097 69.8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44,520,000 100.00% -223,000 144,297,000 10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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