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2945 号《关于同意山东
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批复,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张曦发行股份 40,469,27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0.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36,499,996.93 元,根据有关 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4,196,669.1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303,327.81 元。该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0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年初余额 666,552,867.96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1,196,669.12
减:本报告期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456,291,647.46
加: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理财到期金额 150,000,000.00
减: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50,000,000.00
加:本报告期利息收入 18,740,931.17
减:本报告期手续费支出 41,826.54
于 2021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327,763,656.01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 年 12 月,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营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期末余额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 801116701421006855 273,640,685.6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531903272610904 54,122,970.35
合计 327,763,656.01
(三)募集资金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期限
招银理财招睿金鼎七 固定收益类 50,000,000.00 2021/8/23 2022/3/23 212 天
个月定开 3 号固定收
益类理财计划
合计 50,000,000.0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和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和变更实施地点。
2、“汽车用蜂窝陶瓷制造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原定实施地点为公司四厂变更为公司四厂和功能陶瓷新材料产业园,利用功能陶瓷新材料产业园现成的厂房和产业集群效益加快募投项目建设,降低生产成本,该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超微型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用介质材料研发与产业化”调整投资规模和变更实施地点,本次调整后,除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和产能发生变化外,该项目产品情况以及可行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募投项目调整前后情况见下表:
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实施地点 公司二厂 公司二厂及扩展厂房
产能情况 2,500吨 5,000吨
项目投资总额 28,000 万元 39,764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0,000 万元 20,000 万元
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建设周期 32 个月 32 个月
预计年均销售收入 13,205 万元 25,658 万元
利润 4,138万元 7,067万元
本募投项目调整后预计投资总额为 39,764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仍为
20,000 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与原投资计划相比,本次项目将产能由原本的 2,500 吨/年调整至 5,000 吨/年,与项目相匹配的投资总额及所需的设备明细均有增加,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 11,522,568.63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13 号)。
2021 年 1 月,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11,522,568.63 元。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含自有票据背书转让)和信用证的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置换支付的承兑汇票共 76,527,190.41 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指定专
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
更情况。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和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和变更实施地点。
1、“汽车用蜂窝陶瓷制造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原定实施地点为公司四厂变更为公司四厂和功能陶瓷新材料产业园。
2、“超微型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用介质材料研发与产业化”调整投资规模和变更实施地点。本募投项目调整前后情况见下表:
名称 调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