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2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3,451,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438 %,最高成交价为 41.6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39.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8,922,139.3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0,185,141 股的 25%(即 5,046,285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