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21-021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3月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3,810,3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381,033.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3,810,3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69 张曦
2 00*****496 张兵
3 01*****530 司留启
4 01*****384 宋锡滨
5 01*****712 许少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4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24号
2、咨询联系人:许少梅 、赵红艳
3、咨询电话:0546-8073768
4、传真电话:0546-807361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