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19-059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瓷材料”)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张曦先生的通知,告知其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股份占
(元/股) (股) 总股本的比例
2019 年 09 月 26 日 20.03 11,000,000 1.14%
张曦 大宗交易
合计: 11,000,000 1.14%
张曦先生自2019年6月1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本次减持前未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 203,266,762 21.10% 192,266,762 19.96%
份
张曦 其中:无限售 36,366,591 3.77% 25,366,591 2.63%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66,900,171 17.33% 166,900,171 17.33%
股份
二、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张曦承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非公开发行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国瓷材料股份的情况,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国瓷材料股份的计划,不会进行国瓷材料股份的减持,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张曦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曦先生的本次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后,张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266,7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张曦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备查文件
张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