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9-05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大鹏先生、副总经理张海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潘岭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大鹏先生、副总经理张海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潘
岭松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19 年 4
月 26 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90 万股、100 万股、25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兼总经理李大鹏先生、副总经理张海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潘岭松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李大鹏 未减持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6 月 5 日 8.95 20,000 0.002%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6 月 11 日 9.54 20,000 0.002%
张海军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9 月 5 日 9.85 50,000 0.005%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9 月 12 日 9.52 42,820 0.004%
合 计 132,820 0.014%
潘岭松 未减持
(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张海军先生减持的以上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56,675 0.459% 4,456,675 0.459%
李大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4,169 0.115% 1,114,169 0.1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42,506 0.344% 3,342,506 0.344%
合计持有股份 5,118,385 0.527% 4,985,565 0.513%
张海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9,596 0.132% 1,146,776 0.1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38,789 0.395% 3,838,789 0.395%
合计持有股份 12,227,738 1.259% 12,227,738 1.259%
潘岭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56,935 0.315% 3,056,935 0.3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70,803 0.944% 9,170,803 0.944%
注:因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 809,504,9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送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 809,504,984 股增至 971,405,980 股,李大鹏、潘岭松、张海军的股份数量也
较 2019 年 4 月 2 日减持计划公告中的持股数量相应增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张海军的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减持时间过半时进行了进展披露。股东张海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中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2,820股,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其他高管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本次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大鹏、张海军、潘岭松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