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9-045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符冠华、王军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上述两人为“一致行动人”)
的通知,符冠华先生与王军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 12,53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符冠华 大宗交易 2019 年 9 月 17 日 8.77 元/股 7,469,000 0.77%
王军华 大宗交易 2019 年 9 月 17 日 8.77 元/股 5,068,000 0.52%
合计 大宗交易 2019 年 9 月 17 日 8.77 元/股 12,537,000 1.29%
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今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2、大宗交易对手方
(1)江苏星轩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本次大宗交易中,江苏星轩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受让 6,838,4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该基金主要发起人之一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服贸基金”)。服贸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产业
投资基金。基金重点支持我国服务贸易领域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打造影响力大、
国际竞争力强的服务贸易领军企业。
(2)常州五星钛信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大宗交易中,常州五星钛信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
让 5,69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该基金由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五星控股”)和北京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五星控股是一家
赋能型的实业投资公司,孵化了汇通达、孩子王、好享家等三家独角兽企业。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11,595,710 21.78% 204,126,710 21.01%
符冠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898,928 5.45% 45,429,928 4.6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8,696,782 16.33% 158,696,782 16.33%
合计持有股份 143,564,870 14.78% 138,496,870 14.26%
王军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891,218 3.70% 30,823,218 3.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673,652 11.08% 107,673,652 11.08%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2 年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符冠华、王军华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苏交科本次向符冠华、王军华、苏交科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上市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0 日,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0 日(非交易日顺延)。
3、2015 年救市承诺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
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
足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 100 万股不高于 1,000 万股,同时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4、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本次发行中,六安信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实上投领华投资基金、符冠华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
截至本公告日,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自承诺之日起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减持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的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后,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2,623,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27%,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三、备查文件
符冠华、王军华签署的《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