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6-087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16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一、期权代码:036131;期权简称:交科JLC2
二、行权数量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股票期权数量共221,280份。若在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行权价格
2016年4月22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4,950,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990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分配方案于2016年5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条(二)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前或行权前苏交科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3、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但若在派息引起的行权价格调整,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P小于公司股票面值1元时,则P=1元”。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条(三)调整程序与授予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后,应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因此,2016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价格由9.13元调整为9.01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价格的调整事宜。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完成了上述行权价格的调整工作。
四、行权期限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16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止。
五、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六、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七、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