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84 深市 苏交科


首页 公告 苏交科: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公告

苏交科: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09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6-046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1.28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7%;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128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0%;合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3.408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7%。
    2、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2016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已获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7名激励对象中的35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在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581.28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已获预留授予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中的8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在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22.128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2013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的通知;
    4、201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1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公告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4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75.5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交科JLC1,期权代码:036088。
    10、2014年3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就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2.79元。
    11、2014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24.5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11名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3月24日,行权价格为18.65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4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3、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公告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涉及的1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4.55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交科JLC2,期权代码:036131。
    14、2014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79元调整为6.30元,期权份数由775.5万份变更为1,55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65元调整为9.23元,期权份数由24.55万份变更为49.1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4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满足《激励计划》第七条、第八条第3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中33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合格,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431.82万份股票期权;其余7名激励对象因201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33.48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决定公司《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30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4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33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余7名激励对象因201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7、2014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张志祥、陈李峰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取消已授予该2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9.06万份。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8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14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张志祥、陈李峰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取消已授予该2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9.06万份。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8人。
    19、2014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一名激励对象顾浩离职原因取消该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万份。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7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14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一名激励对象顾浩离职原因取消该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万份。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7人。
    21、2015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价格调整为6.20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价格调整为9.13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3名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满足《激励计划》第七条、第八条第3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427.56万份股票期权;其余4名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6.8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满足《激励计划》第七条、第八条第3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18.44万份股票期权;其余1名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2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决定公司《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15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价格调整为6.20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价格调整为9.13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3名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满足《激励计划》第七条、第八条第3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427.56万份股票期权;其余4名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6.8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满足《激励计划》第七条、第八条第3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18.44万份股票期权;其余1名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2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决定公司《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3、2015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苑郁林1名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取消已授予该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共计6.22万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4、2015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