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4-044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1.82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0%;
2、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
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期行权条件已
满足,经201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同意首期已获授股票期权的40名激励对象中的33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431.82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2013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
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
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时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的通知;
4、201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6、201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公告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4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75.5万
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交科JLC1,期权代码:036088。
9、2014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10、2014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的24.5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11名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为2014年3月24日,行权价格为18.65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4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相关任职资格,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公告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涉及的1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4.55
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交科JLC2,期权代码:036131。
13、2014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期
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79元调整为6.30
元,期权份数由775.5万份变更为1,55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65
元调整为9.23元,期权份数由24.55万份变更为49.10万份。
14、2014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满足《激励计划》第七条、第八条第3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中33名激励
对象201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合格,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
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431.82万份股票期权;其余7名激励
对象因201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
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33.48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决定
公司《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30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4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33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